好市民獎經理非法集結判囚

2022-01-29 00:00

二十四歲男經理葉盛富(右二)判囚半年。
二十四歲男經理葉盛富(右二)判囚半年。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獲頒好市民獎的二十四歲男經理聯同示威者於二○一九年聚眾包圍沙田警署,加上到場「八卦」的二十四歲男文員等共四男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昨在判刑時指,群眾圍堵警署不遂佔據公路,對公眾安全和利益影響嚴重,令警員需防守警署,癱瘓了警署運作,男經理連同沒有悔意的二十七歲無業男和男文員一同判囚六個月;二十七歲機場男助理則因報告中大篇幅表示悔意,明白行為傷害社會,判囚五個月一星期。無業男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批。

崔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聚集人數眾多,有人佔據行車路阻塞交通,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危害人身安全,被告等續集結在場具備風險,群眾情緒高漲形勢可迅速惡化,群眾圍堵警署不遂佔據公路,對公眾安全和利益影響嚴重,被告不顧警告集結,加大了暴力衝突可能,令警員需防守警署,不可出入,癱瘓了警署運作,情節嚴重。

崔官終以六個月為無業男區嘉偉、經理葉盛富及文員蔡承志量刑,有見機場助理何皓賢後悔犯案,深切反省後報告中大篇幅表示悔意,明白行為傷害社會,重犯機會低,故判囚五個月一星期。辯方判刑前指葉盛富雖然自小家庭關係未如理想,曾干犯數次刑事案件,但前年為阻止罪案發生獲授好市民獎,現已下定決心改變,與女友經營小生意又重返校園。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一一八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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