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民獎經理非法集結判囚
2022-01-29 00:00
崔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聚集人數眾多,有人佔據行車路阻塞交通,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危害人身安全,被告等續集結在場具備風險,群眾情緒高漲形勢可迅速惡化,群眾圍堵警署不遂佔據公路,對公眾安全和利益影響嚴重,被告不顧警告集結,加大了暴力衝突可能,令警員需防守警署,不可出入,癱瘓了警署運作,情節嚴重。
崔官終以六個月為無業男區嘉偉、經理葉盛富及文員蔡承志量刑,有見機場助理何皓賢後悔犯案,深切反省後報告中大篇幅表示悔意,明白行為傷害社會,重犯機會低,故判囚五個月一星期。辯方判刑前指葉盛富雖然自小家庭關係未如理想,曾干犯數次刑事案件,但前年為阻止罪案發生獲授好市民獎,現已下定決心改變,與女友經營小生意又重返校園。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一一八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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