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大和解失敗 「人日」恢復審訊

2022-01-29 00:00

高院續聆訊霍英東家族爭產案。圖為霍震宇。
高院續聆訊霍英東家族爭產案。圖為霍震宇。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子女的爭產案,原是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在內地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份回購問題,經過整整十一日的庭外商討和解後,長房與家族公司已達成和解協議,但「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二房三房成員閱讀有關協議後不同意某些條款,令是次和解失敗告終。主審法官陸啟康對此大惑不解及失望,無言以對之餘指明此並非一個好消息,但法庭最終必須考慮是哪一方需要負上責任承擔本案龐大的訟費。案件押後至年初七(二月七日)續審,如按原定計畫,將會傳召長房三子霍震宇出庭作供。
本案原告方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次女霍麗娜,被告方包括長房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二房三房成員及多家家族公司。長房三子霍震宇昨離開法庭時,被問及「會否對結果感到失望?」,他回答說:「少少遺憾」,而被問到「有否想過二房三房會不同意和解協議?」,他則回答:「No Comment(無可奉告)」。

代表二房三房成員的大律師王則左昨表示,二房三房很高興長房解決了有關家族公司股票回購爭議,但逾七十頁的修改文件內容涉及一些與本案不相關的條款,故二房三房成員不能完全同意和解協議的所有條款,認為案件應盡快繼續審訊。

陸官指本案的關鍵人物一直是長房兄弟姊妹及家族公司,長房兄弟姊妹之間現已達成共識同意和解,難以想像案件押後多日後,才出乎意料地告知法庭現在是因為二房三房的決定,而令全案需要繼續審訊,因而感到大惑不解及失望。陸官本來預計假如不能達致全面和解,亦可達成部分和解,明言二房三房帶來的並非一個好消息,表明法庭在考慮訟費命令時,必須考慮到哪一方需要負上責任去承擔本案龐大的訟費。

二房三房一方在上周一的開案陳詞表示,二房三房是因為長房次女霍麗娜入稟申請撤銷「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協議」才被逼捲進本案,原告方沒有指控二房三房,二房三房一直有意和解,亦表明沒有透過此官司爭取任何利益,只想此場官司盡快完結,維持「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協議」。而根據「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協議」,已分配二十五億港元予霍家十六人,但如和解協議遭撤銷,各方便需交出已分配的金額。霍家二房孻子霍文遜曾抱怨指,其九十二歲母親馮堅妮現時「上落唔方便」,搬到北角附近一千多呎單位居住,「問Ian哥(長房次子霍震寰)攞錢,每個月寫欠單,我覺得好唔應該」。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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