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民間團體宜吸取教訓 實事求是為國為港出謀獻策

2021-11-02 00:00

自香港國安法通過並實施後,不少反對勢力團體相繼解散退場,有關人等不是落入法網就是離開香港,可謂「樹倒猢猻散」。當中最大型並以每年舉辦「七一遊行」為人熟悉的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早前解散、創立至今已四十八年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亦進入解散程序。筆者認為民間團體應該消除被政治凌駕的積弊,實事求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出謀獻策,為國為港作出貢獻。

眾所周知,香港擁有和平集會、言論及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本來在不違反法律和挑戰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民間團體的運作並沒有大問題。民陣打從一開始便是政治團體,並一向擔當反對派示威遊行的「大台」,如果只是和平理性表達政治訴求,本來也無可厚非。至於教協,本來是香港單一行業最大的工會,也是重要的教師團體。猶記得筆者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任職副教育署長及其後的港九政務署長,其間不時與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教協創會主席司徒華展開具建設性的溝通及會面。可惜在香港特區成立後的多年來,教協長期背離教育專業及過分專注政治,且在過去十年來在連串反政府運動中積極參與及採取領導地位,可謂走上一條不歸路。

筆者認為姑勿論上述的團體過往歷史有如何輝煌的發展和影響力,也不論該團體為了社會及它的會員做了不少貢獻,犯法就是犯法,尤其是在國安法通過後,再刻意地踩過界去表明某些立場,所做的事情必須負起一切責任,包括法律上的責任。特別是這些團體在一九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暴力衝擊扮演積極角色,為反中亂港推波助瀾,形成香港社會亂象橫生的重要助力。如今在國安法全面實施的背景下宣布解散,純屬咎由自取。

就着支聯會、民陣及教協等組織相繼解散,社會上有不同意見,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有些言論更擔心香港的「公民社會」是否面臨瓦解。筆者認為公民社會是香港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民間自發並以民間利益為先,包括工會、專業團體、社區組織、宗教團體、學生組織等,絕大部分都值得尊重,但反對派組織不能代表整個公民社會。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公民社會應該是多元化,反映不同社會階層利益,監督與制衡政府。即使是非建制組織亦需要與政府建立良性的互動和溝通,務求令公共政策更全面對社會更有利,而非組織群眾去仇視政府和國家,甚至鼓勵或美化暴力行為危害社會安寧及國家安全。

隨着國安法實施後約一年多,社會各界都支持警方依法履職,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早前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被拒後,依法拘捕了支聯會多名負責人及凍結該會約二百二十萬元資產,近日特區政府更剔除了支聯會的公司登記。筆者認為有關人等公然抗拒執法,挑戰國安法權威,警方依法拘捕是合情合理。儘管不少涉嫌違法的組織已公布解散或遭到剔除,但任何人如犯下罪責,不會因個人辭任或其組織解散而就此消失,否則法治將難以彰顯。

香港告別動盪不安的局面,反中亂港組織則紛紛作鳥獸散。長遠而言,所有挑戰一國兩制及國家安全的言行將會絕迹。香港步入繁榮穩定的新篇章,真誠為各行各業提供多元服務,為不同界別發聲的民間團體,必須擺脫政治干擾,堅守專業服務的正確路向。筆者期望來自不同專業和界別的有識之士,更清晰地認清現實,做好自己的專業角色,並負起公民應負的責任,實事求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出謀獻策,造福下一代,為國家和香港的繁榮穩定繼續作出貢獻。

藍鴻震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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