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婦向何麗明法官申賠償獲准
2021-11-02 00:00
法官在判詞中指,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於一九年四月四日入稟區域法院申索,何官需在同年六月十七日前呈交抗辯書,法庭在同年六月二十日批出命令,要求何官在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呈交抗辯書,否則女被告將有權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 ( default judgment)。但何官在同年七月十七日申請剔除申索,但一直沒有呈交抗辯書,女子便在同年七月二十三日申請在賠償金額有待評定時批准其申索要求。
法官指何官申請了剔除申索不等於呈交了抗辯書,亦不等於申請了免除制裁,故認同何官是故意又無禮地不提交任何抗辯書,違反除非命令。法官最終駁回何官剔除申索之申請,批准尼泊爾籍女子的申索申請,賠償金額將有待評定。案件編號:區院民事訴訟一七一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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