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六非禮罪成囚三年

2021-10-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旬男教師在二○一六至二○一九年間,多次非禮兩名小學女生,經審訊後六項非禮罪罪成,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年。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斥被告身為教師有責任保護學生,但他卻製造藉口親近事主,利用她們的無知侵犯她們,行為令人齒冷。陳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件飽受煎熬,反問「係咪要感覺良好先正常?」,陳官亦不接納被告身體差為減刑理由,指若非裁判法院有判刑上限,會將控罪分期執行判囚五年。

陳官判刑時批評被告不認罪是沒有悔意的表現,女童X及女童Y作供時要回想起被性侵經歷,被告六項控罪涉及兩名受害人及不同事件,刑期原應分期執行判囚五年,但受限於《裁判官條例》,終判處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監禁三年,形容被告已得到很大優惠。陳官續指,被告求情信中自稱造福教育界二十九年,認為他有支薪,「別說得那麼偉大」。

陳官指,被告與X和Y的身體接觸並非意外,被告藉詞接書及送公仔等行為,蓄意觸碰X和Y的胸部、臀部及下體,續指他當時不需要急速移動身體,因此排除意外的可能性,認為他是有意圖地猥褻侵犯兩人。陳官認為兩女童在冗長的盤問下,仍指被告為人和藹可親,沒有否定對被告有利的事實,裁定是可靠證人。

報稱教師的被告張秉樞原被控八項非禮罪,其中兩罪因兩女童對案發日子有分歧,但控方未有處理有關差異,在存在合理疑點下被告罪脫。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五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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