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擴大禁煙範圍 建設無煙城市

2021-10-26 00:00

立法會上周三讀通過《二〇一九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煙草產品,在香港進行生產、入口和銷售,以免有更多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受到該類新產品的時尚外型及五花八門的香味吸引,導致他們染上煙癮,成為煙民,健康終身受損。

「禁賣不禁食」原則受質疑

禁售電子煙的建議獲得各界廣泛支持,因為難以弄清其成分及對健康的禍害程度,但對於禁售加熱煙,社會則有不同意見。反對全禁的人認為,加熱煙的成分與傳統煙草產品並無分別,但吸食時產生的二手煙和煙味較少。有研究更聲稱,加熱煙對吸食者造成的健康影響較傳統香煙少,因此建議跟傳統香煙一樣納入加以規管,而非禁絕。不過,支持全禁的人則認為,正正因為加熱煙擁有以上的所謂「優點」,便更容易吸引原本未必會吸食傳統香煙的市民試食,因此就更加需要禁制。

筆者向來尊重市民的個人自由與選擇權利,但前提是不應影響到他人與整體社會的利益。無論加熱煙的禍害是多是少,總之都是對吸食者、對其他市民及對社會有害。任何對人有害的事物,即使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即時禁絕,亦不應讓其有機會擴大禍害。更何況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全民戒煙,將香港變成無煙城市,筆者因此對草案投了贊成票。

除了有關加熱煙的爭議,草案的「禁賣不禁食」原則亦備受質疑,擔心會助長走私和販賣私煙活動。當然有人會指出,如果要全面禁食電子煙及加熱煙,為何不一併禁止吸食傳統香煙呢?事實上,有個別海外國家已就全面禁售及禁食煙草制訂了路線圖和時間表,港府若是注重市民健康,是否也應考慮效法?

訂路線圖時間表禁售禁食

在落實全面禁售及禁食香煙之前,政府亦應研究進一步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吸煙。香港在多年前實施食肆、辦公室及室內公眾地方全面禁煙,其後再擴展至所有戶外康樂場所、郊野公園及公共交通交匯處等,收到一定成效,但慢慢就變成多了煙民聚集在食肆及商場門口、行人路及寫字樓後巷等地方,相當密集和頻密地「煲煙」,吞雲吐霧,旁若無人,並四處亂拋煙頭,不但對途人及樓上住戶造成滋擾,亦會影響市容與環境衞生。

筆者在多年前已建議港府效法某些海外地區,「反轉」現時劃定非吸煙區的規管模式,改為在全港各區劃定合理數目,最重要是影響他人最少的地點作為指定吸煙區,其他公眾及戶外地方就全部禁煙。在人多路窄的舊區,落實有關建議可能有一定困難,但至少應考慮在一些新發展區,例如規劃設計中的中部水域人工島及北部都會區的新市鎮實施,將香港建設成更健康、宜居,市民享有自由、但同時尊重他人權利的城市。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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