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研改革 譚耀宗指現制度須調整
2021-10-24 00:00(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日前獨家報道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三大改革措施,包括刑事案件法援受助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自選律師,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代表;進一步調低大律師和律師可接辦涉法援的民事案件數目上限,減至大律師每年最多十五宗和律師最多三十宗,以及就接辦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數目設立新限額,大律師每年最多三宗、事務律師最多五宗,料今年內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表示,現時很多法援案件都是由小部分律師處理,出現不太公道情況,又相信政府已參考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才進行檢討法援制度及提出合理建議。
譚耀宗昨出席一個活動後,被問到法援署將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代表,有關做法會否與內地的「官派律師」安排相似時,他回應說,香港的建議與內地的做法不同。他認為,現時很多法援案件都是由小部分律師處理,有關情況並不是太公道,有需要調整。他又相信,政府已參考了社會很多不同意見,才作出檢討,並提出的合理的建議。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讚許政府改革法援制度,從善如流。
他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出,有關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每名律師接辦個案數目設更嚴格上限,可以避免再出現個別大律師「包攬」接辦絕大部分司法覆核案件,做法更為公道。至於涉法援的刑事案件,由法援署委派合資格的律師接辦案件,是合理做法。「黑暴期間,黑暴被告集中選擇一些律師壟斷包攬案件,法援公帑豈能任由某些人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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