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屆滿 物主未移走國殤之柱
2021-10-14 00:00
「國殤之柱」涉違「國安法」,港大要求移走添變數。港大本月七日去信支聯會,要求昨午五時前移走校園內紀念「六四」事件、由學生會及支聯會管理的「國殤之柱」,否則視為放棄,由校方自行處理,不作通知。記者在昨午五時許限期屆滿後抵達港大黃克競樓平台,未見有人為移走雕塑作準備,多名港大學生和市民到場拍照,居於附近及途經上址的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教育大學校長特別顧問戴希立也留步拍攝,不久離去。有市民表示,校方有責任移走涉嫌違法雕塑,有學生則稱雕塑已成校園特色,不希望移走。
對於港大要求移走「國殤之柱」,該雕塑丹麥籍創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ot)昨晨向傳媒發出聲明,稱已成功在香港委聘律師,前日早上十一時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又指會與律師力求妥善處理事件,盡可能滿足各持份者。
高志活聲明又稱,希望其擁有權可獲尊重,以將雕塑運離香港,過程中確保有序及無任何損毀,若果雕塑因此被破壞,校方有責任作出賠償。據悉,他早前向傳媒表示,當年他和三名助理耗時三年製作雕塑,若現時再製作,估計成本為一百二十萬歐羅(約一千萬港元)。
高志活又呼籲,若雕塑被毀,公眾應盡快收集碎片,又指已聯絡多位丹麥議會的議員,對方表達對事件關注,有意促請丹麥外交部長介入和聯絡中國大使館,要求他們保護丹麥的資產。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昨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去信港大委託的律師行及校長張翔,內容指「國殤之柱」屬於高志活,他於九七年借出予支聯會在香港永久展覽,而近日他發出公開聲明,表示他仍是該雕塑擁有人,亦已委託律師跟進雕塑有關事宜,因此支聯會認為,較合適做法是由港大直接與他的代表律師接洽。
港大發言人昨表示,仍就此事繼續徵詢法律意見,並會與相關單位按合法合理基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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