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執委 刑期上訴得直獲釋
2021-09-29 00:00
張官指,事件雖然不算是無心之失,但並非隱藏秘密捐款去向,陳與妻子於一八年提出離婚,當時兩夫婦因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忙於家事,亦要面對失業的問題。陳當時有委託選舉代理人替他呈交申報書,但未有按照規定宣誓,聲明申報書上的資料真實無誤。張官考慮後遂稱:「需唔需要監禁九個月呢?」,「判監唔係錯,但最高刑罰都係監禁一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
律政司一方亦認同判囚九個月的確較為嚴苛。張官提出同罪被告一直以來只是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本罪判監已更有阻嚇作用,而本案監禁三至四個月算適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九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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