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插何君堯 「刺客」囚九年
2021-09-28 00:00
杜官指,被告董栢輝的襲擊行為是最可怕及不理智,當時何君堯正在街道上進行合法活動,被告的行為並非香港這個文明社會所能容忍,無論襲擊行為背後的動機如何,又或與政治理念有關,即使被告初犯並曾患有情緒病,也不能作為使用暴力的藉口,而被告犯案前有嚴密部署,更在案發前兩度視察環境,案發時攜帶一把三十三厘米長、刀鋒長二十厘米的利刀以及一把刀鋒長十五厘米的刀,即使單獨行動都不能饒恕,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十二年作為量刑起點,同意辯方指被告及時認罪省卻法庭時間,給予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其監禁九年。
杜官又稱何君堯的傷勢不重實屬幸運,受襲事件不易淡忘,而何君堯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何性格樂觀,把負面事件及困難視為挑戰,故事件對何的心理影響有限,何表示自己案發後在公眾場所會比以前更加提高警覺。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性格安靜、內向、孝順,他在還柙期間保持閱讀習慣,希望在出獄後可貢獻社會,彌補過錯。
案情指,被告董栢輝案發當日自稱是何君堯的支持者,董向何說:「呢個花係送畀你嘅,大家都見到你嘅努力㗎啦」,「你介唔介意呢,我同你影張相……我攞個手機出嚟先好唔好呀」,然後董便迅速地從其斜揹袋取出一把總長三十三厘米、淨刀鋒長二十厘米的利刀刺向何的左胸。何君堯被襲及時閃避,但胸口亦有兩厘米皮外傷,何與其義工團隊一同制服董,按頭面貼地上,然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九七——二〇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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