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堂告前股東誹謗敗訴
2021-09-28 00:00
原告為海天堂有限公司,被告為蔡國強。陸官指,蔡國強與吳耀明在二〇一六年拆夥並自立門戶,海天堂一方的證人均希望保護海天堂的聲譽,作供相當含糊及支吾其詞,令法庭對他們的證詞有所保留,但事實上海天堂允許沒有冷凍設施的客貨車運載龜苓膏,令生產過程中沒有添加任何防腐成分的龜苓膏易於又熱又濕的環境下發霉。而海天堂前區域經理林麗冰供稱,海天堂龜苓膏一直不時有發霉的問題,高層自〇六年起指示員工清洗不太嚴重發霉的龜苓膏再出售,她亦曾以口頭方式向四十間店舖的員工講述該指示。
陸官指涉案新聞片段中可見,記者當時假扮海天堂新員工進行偷拍,旺角店的員工自然純熟地教授新人每項工作,不單單是新人記者清洗發霉龜苓膏,並不像是演戲。另外,龜苓膏上的霉菌大部分無害,不會造成嚴重或致命的健康問題,令清洗發霉龜苓膏變成低成本低風險的解決方法,故不信納海天堂會罔顧經濟利益,指示員工扔掉所有發霉龜苓膏的說法。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七五五——二〇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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