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示威 三男集結刑毀囚三至十月
2021-09-04 00:00(星島日報報道)三名男子於前年十一月中在旺角彌敦道分別以垃圾袋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其中二十八歲汽車美容公司男東主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二十七歲地盤木工及二十一歲港大學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李慶年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指事發於堵路之後,男東主行為有煽動效果,明顯挑戰警車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判處監禁十個月;非法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地盤木工及港大學生非帶領或主導角色,各入獄三個月。李官最後寄語「年輕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李官又指案中堵路情況突發,由四五人「即興」用垃圾袋堵路方演變成非法集結,視乎案中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為時十五分鐘,沒有威脅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警方迅速應變下示威者對抗不激烈,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失,地盤木工王嘉麟及港大學生劉俊樂均無蒙面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非帶領或主導角色,終各判囚三個月。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三五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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