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舞足蹈集結挑釁 男收監女更生

2021-08-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三十日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疑泄漏刺鼻不明氣體,大批市民包圍基地,其後引發警民衝突,一對年輕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指,兩人帶頭在馬路手舞足蹈,挑釁警方,引起在場人士仿效,甚至「壯膽效應」,增加暴力衝突的風險,終判IVE女生入更生中心,男病人服務員監禁四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見圖)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後仍有大量人士聚集,眾人情緒高漲及發射雷射光束,其中十九歲IVE二年級女生黃珮瑜及二十二歲病人服務員何東宇沒有離開現場,更主動走出馬路「手舞足蹈」,試圖挑釁警方,而上述行為或會增加暴力衝突的風險,引起在場人士仿效,甚至「壯膽效應」,其中何東宇假裝擲物的動作,更是威嚇警方會使用暴力。

施官續指,兩人承認干犯上述行為,有真誠悔意,但根據上訴庭案例,拘禁式刑罰仍是無可避免,故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黃珮瑜入更生中心,何東宇的量刑起點為監禁五個月,在考慮辯方求情後扣減至四個月。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在還柙期間已有所反省,本案不涉及肢體衝突、案發時間短暫,兩人除了手舞足蹈,並無其他「升級行動」行為。另指黃珮瑜以幼兒教育為目標、善良勤奮,將於今年九月升讀公開大學。而何東宇則因身體問題不宜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二一三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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