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囚九周 教師上訴下月裁決

2021-08-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大三罷」於上水堵路期間,二十九歲小學男教師被交通警截停搜車,疑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男教師不服定罪,昨早於高等法院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審訊中偏袒控方。上訴方提到裁判官認為,被告以「差佬」稱呼警員顯示帶敵意,法官陳慶偉聞言應道如以「差佬」稱呼上庭作供警員,「我覺得係有啲貶意」。陳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至下月十日,期間男教師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於審訊過程中偏袒控方,吳官打斷辯方求情,嚴厲批評被告衝動狂妄,無證據證明被告有精神問題下,吳官卻要求索取精神科報告,可見吳官對上訴人有偏見。陳官回應指如要以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為由推翻裁決,案例中有嚴格規定,同時法庭要執行公義,需要執行雙方面的公義。上訴方又提到裁判官認為被告以「差佬」稱呼警員顯示帶敵意,陳官聞言應道如以「差佬」稱呼上庭作供警員,「我覺得係有啲貶意」。律政司則一方反駁指吳官裁決恰當,並無偏頗。

二十九歲被告楊博文,被控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八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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