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塗鴉罪成 大狀文件夾混亂被官罵

2021-08-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女生被指於去年四月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上的「連儂牆」噴漆及攜帶塗鴉,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兩罪,經審訊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柙至下月二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王證瑜下令其中兩人向港鐵公司賠償共一千一百元清潔費,另批評其中一名辯方代表大律師沈君浩的求情文件夾混亂,直斥「點解你唔可以準備好先呢?唔係小學生勞作啊!你係大律師嚟㗎喎」。

王官接納所有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但就指三名被告二十五歲侍應林燕虹、二十九歲售貨員林瑋婷及二十六歲投資顧問滕克恬的證供不一,其中滕的自辯內容疑點重重,如稱警員身型魁梧,追趕自己時「一路跑一路叫」屬不可能,因其理應不知警員的身分,而且大可停下接受查詢,卻跑至英皇道。除此,滕又謂自己熱愛藝術,但不記得當日攜帶的噴漆的品牌,最終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王官續指本案案情不輕微,當時社會非法使用噴漆的情況猖獗,刑罰須具阻嚇性,明言判監必定是其中一種選項,刑期亦不會少於兩周,並下令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的兩姊妹被告林燕虹及林瑋婷各向港鐵支付五百五十元賠償金。另外,由於滕的代表大律師一度要求休庭處理尚未準備妥求情信件,遭王官斥「你可以唔專業但法庭唔會接受,點解你唔可以準備好先呢?」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九一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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