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串謀製爆炸品 兩月後判刑

2021-08-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青年涉前年十月於大角嘴一單位藏有汽油彈、自製炸藥、航拍機及手機電話引爆裝置,昨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惟否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無牌通訊器具罪,兩罪獲批存檔法庭。法官李慶年形容涉案單位是「戰術小型軍火庫」,遭辯方反對指只涉零點一克黑火藥,談不上是軍火庫。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九日判刑,以待同案另一被告審訊結束和索取爆炸品專家的意見。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九月十五日透過物業代理租用大角嘴橡樹街的一個單位,警方於十月十五日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並在二十四歲被告董上琳試圖逃走時將其拘捕。警方在該單位搜獲大量物品,包括兩個載有浸以硝酸鉀的白色繩子、一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電線連接繼電器、三部航拍機、一個白色膠桶、兩罐汽油等。

辯方於庭上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透過航拍機及投擲裝置讓爆炸品從空中墜落,從而將其引爆並傷害他人性命。李官考慮到案件尚有細節未釐清,包括涉案黑火藥與硝酸鉀的關係及潛在風險與傷害,故將案件押後待本案另一被告、十七歲學生丁展峯的審訊完結和索取爆炸品專家的意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七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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