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塗鴉罪成 大狀文件夾混亂被官罵
2021-08-21 00:00(星島日報報道)三名女生被指於去年四月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上的「連儂牆」噴漆及攜帶塗鴉,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兩罪,經審訊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柙至下月二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王證瑜下令其中兩人向港鐵公司賠償共一千一百元清潔費,另批評其中一名辯方代表大律師沈君浩的求情文件夾混亂,直斥「點解你唔可以準備好先呢?唔係小學生勞作啊!你係大律師嚟㗎喎」。
王官接納所有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但就指三名被告二十五歲侍應林燕虹、二十九歲售貨員林瑋婷及二十六歲投資顧問滕克恬的證供不一,其中滕的自辯內容疑點重重,如稱警員身型魁梧,追趕自己時「一路跑一路叫」屬不可能,因其理應不知警員的身分,而且大可停下接受查詢,卻跑至英皇道。除此,滕又謂自己熱愛藝術,但不記得當日攜帶的噴漆的品牌,最終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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