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拒截查撞警車判監

2021-08-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四月三十日在港鐵太子站發起獻花活動,紀念「八三一」事件。駕私家車的男文員與乘客網台記者拒絕警員截查,並將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另在車上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二人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危險駕駛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昨於西九龍法院判男文員入獄八星期,網台記者則被判囚八個月。

二十八歲男文員陳棟材被裁定危險駕駛及阻差辦公罪成,判囚八星期,另須停牌六個月及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二十九歲網台記者曾焌熙(見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八個月。

香官判刑時指,陳棟材有良好背景,還柙候判期間有深切悔意,就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罪分別以四星期及八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兩罪源於同一事件,批准刑期同期執行。此外,陳需要停牌六個月及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相反,報告顯示曾焌熙毫無悔意,雖然他案發時沒有展示涉案雨傘,惟香官認為其殺傷力可以很嚴重,遂以九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曾的未婚妻最近流產,酌情扣減至八個月監禁。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香官駁回。

辯方求情指,案發並非特別日子,陳棟材駕駛時沒有受酒精影響,事件嚴重性相對較低。而報告顯示其品格良好,獲家人支持。而曾焌熙是一名網台記者,主要靠觀眾「課金」維持生計,收入不算穩定,案發時社會運動已經到了尾聲,沒有示威遊行。涉案雨傘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可如常伸縮,就算要用作攻擊他人,都比鐵蓮花、雙截棍等武器的殺傷力低,另透露其未婚妻於七月曾流產。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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