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華懋2800萬訟費 陳振聰被頒令破產

2021-08-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十二年的陳振聰,拖欠華懋慈善基金五千多萬元訟費,在囚期間雖已支付半數,惟基金因陳振聰一直拖欠餘下訟費而入稟申請對方破產,案件昨於高院聆訊。上月初出獄的陳振聰未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反對基金對他的破產呈請,希望法庭給予時間讓他申請法援,以及勸說妻子將將軍澳的聯名物業出售還債,惟法官陳靜芬認為陳振聰無力償還拖欠基金逾二千八百四十萬元訟費,而陳亦欠稅務局及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巨債,故頒令陳振聰破產,並裁定陳需就是次破產案,向華懋基金一方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訟費,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陳其後向記者表明不排除會就破產令提出上訴,現時他「無債一身輕」,不感覺「無面」,因為「無面程度已到最低點」。

現年六十一歲的陳振聰稱,代表的鮑文宜律師行於本周一致函通知撤回代表,並得知律師行將於十月一日結業。陳官則指,鮑文宜律師行早前去信法庭解釋,是因為陳一直沒有提供進一步指示,亦沒有支付律師費用。陳回應指,他於上月三日才刑滿出獄,生活仍十分混亂,本周一嘗試到法援署緊急申請法援,但他在兩日內未能完成填寫需透露很多財務實際情況的表格。陳官根據經驗表明,法援署一般會拒絕本案的法援申請,假若陳一直拖欠稅務局及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的債項,最終其中一方亦無可避免地申請其破產。

陳坦言「雖然我已經無晒錢」,但他在囚期間一直向親友借貸,已向華懋支付了一半訟費,他現時沒有銀行戶口、沒有信用卡,「喺世界任何地方我都無錢」,雖然陳與妻子在香港仍有兩幢聯名物業,惟妻子一直不願意簽署賣樓,妻子亦不同意先賣出一幢物業,然後讓妻子全權持有另一幢物業的做法。陳稱他與妻子就此爭拗不斷,雙方關係惡化,陳於二〇一七年主動提出離婚申請,為免自己成為妻子的負累。

陳振聰在庭上更指控,華懋慈善基金以假合約盜取龔如心遺產來打官司,令身為民事爭產及刑事的偽造遺囑案中的關鍵證人王永祥律師作出假口供,涉嫌欺詐及包攬訴訟等。

陳早於二〇一七年在內地提控八家公司,包括華懋慈善基金、華懋集團及旗下兩家公司、兩名內地商人持有的三家公司,以及香港一家律師事務所,廈門市思明人民法院受理後,該民事訴訟已定於今年十一月十二日開審。

陳指廈門案牽涉令他坐了八年冤獄的事實真相,他並非企圖逃避破產令,亦不是想利用破產來逃避支付訟費。陳指:「有好多人用破產來避免還債,我咁努力希望得到時間緩衝,純粹希望彰顯公義,找出事實真相,相信廈門審訊可以證明我係無辜」,陳亦怕如法庭現時判他破產,會影響他在內地訴訟尋求公義的過程,惟陳官指陳從沒有向法庭提交有關廈門案的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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