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英倡仿歐盟 引入「安全港」條文反制裁

2021-08-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料審議《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表示,《反外國制裁法》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有助澄清誤解,在諮詢期間亦可讓不同企業表達意見,將不明朗因素減至最少。他指歐盟地區亦有法例針對美國的「單邊制裁」,認為可參考歐盟地區,在引入法例時,考慮如何「提供安全港或豁免,告訴金融機構,在甚麼情況下不會被法律制裁」,讓金融機構不用做「盲頭烏蠅」,可有依據地做生意。

陳振英表示,內地的《反外國制裁法》是框架性條文,沒有提及細節,包括是否屬刑事罪行及罰則等。他指出,外國或香港金融機構最擔心是不確定性,本地立法過程中可讓業界表達意見,條文亦可按實際情況作適應性補充,澄清誤解,將不明朗因素減至最少,助業界釋除憂慮。

陳振英指,就美國制裁中港官員,業界的反應主要有做法,有金融機構擔心美元結算業務受影響,「被逼」與被制裁人士終止往來;另有金融機構保持被制裁人士的基本戶口,不做美國制裁描述為「重大交易」的行為。他指出,業界關注若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後,哪一種做法會觸反法例。

被問到倘在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商界是否仍有空間做生意。陳振英解釋,歐盟地區亦有法例針對美國的「單邊制裁」,認為可參考歐盟地區,在引入法例時,考慮如何「提供安全港或豁免,告訴金融機構,在甚麼情況下不會被法律制裁」,讓金融機構不用做「盲頭烏蠅」,可有依據地做生意。陳振英估計,倘若在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最嚴重的後果是銀行為求自保,減少與政治敏感人物有來往,令政治敏感人物使用銀行服務方面受限制,以降低風險,不過相信現階段金融業仍對措施持觀望態度。

自由黨鍾國斌認為《反外國制裁法》是武器,有反制裁機制,可加深外國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時的深思熟慮程度,不會輕舉妄動。他以核武作比喻,當很多國家擁有核武時,各國不會輕易使用核武。他又指出,不少在港營運的企業都是跨國企業,倘若外國制裁這些企業的話,不止會影響香港,更可能會引起「骨牌效應」,影響到美國甚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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