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管有武器 舞台劇工囚五月

2021-08-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七歲舞台劇後台工作者前年八月應網民號召,連同其他人到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一帶聚集,現場有人燒衣紙及照射雷射筆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裁判官錢禮昨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控方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任何個別行為,只有在其褲袋中搜出兩支雷射筆,乃判被告入獄五個月。

裁判官錢禮指,二〇一九年時局非比尋常,公眾秩序持續受阻,暴力不斷升溫,堵路投擲汽油彈等時有發生。裁判官錢禮續指本案中僅有人燒衣紙及照射雷射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任何個別行為,只有在其褲袋中搜出兩支雷射筆。裁判官錢禮兩罪均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其中三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共囚五個月。

案情指,案發時正值盂蘭節,有網民發起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晚上圍堵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案發當晚,近百人在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一帶聚集,四處撒下並焚燒衣紙,另外有人用雷射筆照射在場執勤的警員,警員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散開。三名被告凌晨時分被捕,首被告鍾濠全在褲袋被搜出兩支雷射筆。

辯方早前呈上求情信指被告奉公守法,工作穩定,未來計畫與女朋友結婚,只因本案而延期。辯方又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具備真誠悔意,案發時沒有作出攻擊性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雷射筆。被告明白縱然會面臨監禁式刑罰,仍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鍾濠全,承認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陳銘浚、禢蔚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二十一歲學生梁文傑及二十二歲學生洪英展則否認相同非法集結控罪,押後至十月開審。案件編號:觀塘刑事六八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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