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創新科技和社會流動關係
2021-08-12 00:00昨天「竹石台」國際頻道訪問了行政會議成員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訪問內容主要圍繞:近期的政治形勢,中美爭拗對香港的影響和她對香港未來的的願景。但當提及她在二〇一〇年統籌及出資編寫及印刷有關於創新科技政策的英文書時 (Innovation Policy and Limits of Laissez-faire︰ Hong Kong's Polic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葉太有點氣憤地回應說:當時希望找到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拍照表示支持創新科技的機會也得不到。另一位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也有類似的經歷。在大概同時期,羅太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要求引進世界最大的科技轉移網絡(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 也沒法繞過以「知識產權貿易」作為推動創新科技發展的政策主導。羅太得不到任何結果,後來被委任為科學園主席,在另一個場景推動創新科技發展。
以「知識產權貿易」政策為例,大學教授的專注是研究,對產品商業化的過程未必有興趣,又不一定有商業頭腦和組織能力去推動這過程。「知識產權貿易」的政策結果是鼓勵「專利蟑螂(Patent troll)」有機會用遠遠低於政府資金的投入購入源自是大學科研成果的「發明專利」。十年前走錯的路,對香港創新科技發展毫無幫助,而且有礙香港整體社會提供高質就業機會、年輕人追夢,以及社會各階層向上流動和香港整體發展。十年之後的今天,政府內圈和高層嘴邊仍是掛着如何改善「知識產權貿易」這些說法。
現在香港面對的是體制問題,政府政策一旦定了下來,外面的人(包括行政會議成員)差不多是無法去改變的。香港現在需要的,不是由政府提供所有資金和資源去推動科技發展。創新科技產業,始終是一盤生意,社會各界不應期望政府取代私人投資者的功能。生意就是生意,有錢賺的生意必定有人去追逐和投入的。政府的角色就是要去建立一套生態系統:培訓有科技創業才能的青年去追夢的同時,鼓勵「家族辦公室」等私人基金學會這投資遊戲的竅門,投入比較早期而且有爆炸性潛力的初創公司去賺取爆炸性利益。推動創新科技,絕對可以為社會提供平等向上流動的機會。原因是初創企業創辦人,必須要和家族基金分享股權,而且項目的成敗往往不決定於創辦人是否有家底,而是決定於項目的潛在價值,吸引資金能力和項目執行能力。
不少有心人都知道香港是有條件演變成同時面向中國內地和世界的創新科技中心。政府也有不可或缺的角色,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更深入了解這個新經濟發展模式是如何從「無形資產」中創造價值。當社會各界面對這不熟悉這個價值創造過程時,香港社會需要珍惜人才和着重人才培訓,着重聆聽和學習,着重包容和容忍失敗,和着重鼓勵年輕一代去勇敢面對一個未知的未來。
龍家麟
民主思路理事及聯席召集人(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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