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戴耀廷等三人 涉立會選舉非法登廣告

2021-07-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涉嫌於二〇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控告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二十五萬三千元。他們將於本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調查稱,戴耀廷在該選舉前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畫(即雷動計畫),三人又曾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廣告宣傳上述計畫及其目標。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五十七歲的戴耀廷、五十五歲的葉劍青及五十歲的石守正。三名被告同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逾二十五萬三千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

當中,戴耀廷在立法會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畫(即雷動計畫),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畫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畫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九月二日及四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廉署調查發現,「雞蛋同盟」就該三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十三萬三千五百四十元,並就另外三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十二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雷動計畫」由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於二〇一六年初提出,主要以民調方式,爭取非建制派於二〇一六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奪取過半數議席。戴耀廷曾於電台解釋,指計畫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畫進行民調,調查所有已宣布有意參選的參選人支持度,並會在選舉期前,通過通訊程式向策略選民公布滾動民調數據,讓選民作策略投票,爭取非建制派在立法會選舉奪取過半數議席。當時戴耀廷曾表示,結果只會以私人訊息發出予策略投票選民,並非「發布」予公眾,所以並不違反法例中有關選舉廣告的定義。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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