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认纵火下月判刑

2021-07-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少年去年二月中于香港仔纵火损毁中银自动柜员机及存款机等,造成维修费用逾六十三万。另外三十四岁无业汉因欲根除滥药习惯「博拉」,去年八月站在葵涌警署门外放置的水马旁边燃点一个纸皮箱,一分钟后被捕,警诫下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𠻹」。 两案三人昨于区域法院各承认一项纵火罪。法官姚勋智押后两少年判刑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二人须还柙候判。法官李庆年则基于无业汉属惯犯需加强阻吓,判他入狱三十二个月。

首案案发去年二月十二日凌晨三时许,十六岁被告温佳辉及十七岁男学生刘伟昊穿黑衣戴口罩一同进入华富(一)商场中银自助银行中心,温佳辉向部分机器淋泼白电油,放火焚烧,触发了自动花洒系统,数秒后将火扑灭,刘伟昊则手持气罐。两人在内逗留约一分钟,便折返温佳辉住所。案发过程由闭路电视拍下。事后中银自助银行中心的自动柜员机及支票机柜门及柜身烧焦。

次案李官判刑指,本案涉及向警署纵火,威胁其中人员人命安全,必须判刑阻吓,以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并阻止他人效法。李官又指被告张汉基有预谋带备纸皮箱及打火机犯案,成功燃点火种,虽然只有一个水马烧焦,财产损毁及人身伤害风险低,但被告属惯犯,有两次纵火纪录。

案发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时被告走到葵涌警署正门前水马旁,花一分钟点燃一个纸皮箱双手手持,脚下有另一个纸皮箱,历时约一分钟,警方其后截停被告,踏熄火焰,被告警诫下被告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添」、「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烧差馆罗。」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七二四、七二六、九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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