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黃馮律師行案件 律師會發還客戶3.1億

2021-07-08 00:00

香港律師會於去年十二月行使法定權力,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
香港律師會於去年十二月行使法定權力,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

(星島日報報道)黃馮律師行涉於去年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而遭香港律師會接管,以調查其帳目,並凍結該行的所有款項,當中包括客戶存進該行的現金,金額接近三億八千萬港元。有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介入調查的香港律師會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它向已申請且獲核實資格的人士發還被凍結款項,法官高浩文昨接納申請,指示律師會須於八月四日前,以支票向獲核實資格人士發還款項。據法官即日頒布的判詞透露,現獲准發還的款項超過三億一千萬港元,仍未申請的涉事人亦可於十二個月內向律師會提出申請。

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人為黃馮律師行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法官在判詞指,律師會在接管黃馮律師樓後,截至上月接獲六百三十七名受影響客戶的索償申請,涉及逾三億六千八百萬港元。而當中獲接納的申請涉及逾三億一千萬,經審核後有部分申請不獲接納,部分則仍在處理當中;法庭估計在該些款項成功償還苦主後,律師樓戶口尚餘三千萬可供未來進一步調配。故此,法官下令接管黃馮律師樓的律師會須在八月四日前發還支票給所有客戶,且可以在未來十二個月繼續接受受影響客戶的索償申請。

另伍、阮兩人早前向財務公司借貸,將至少二千三百萬注入律師行客戶戶口,以填補律師樓遭虧空的款項。他們現申請發還有關款項,惟法庭指出既然財務公司已入稟追討,而財務公司追討與客戶申索之間有本質上的不同,故認為透過入稟追討的做法比較適合,不批准有關申請。

香港律師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表示,由於黃馮律師行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律師會理事會決定行使法定權力,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八四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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