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唐英傑 遭示威者擲硬物
2021-06-26 00:00(星島日報報道)首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昨在高院踏入第三天審訊,在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築起警方防線的高級督察供稱,被告駕駛電單車「爬頭」,越過一輛啡色私家車,加速後撞倒三名警員致受傷,警方拘捕被告時,示威者不斷在附近行人天橋上,向警員投擲水樽等不明硬物,警員向天橋大喊:「橋上面嘅人馬上離開」,再向橋上方向發射數發胡椒球彈,橋上人群才散去。辯方質疑撞擊事件發生前有警員意圖向被告投擲盾牌,以致被告駕駛時分心,才引致被告撞向警員的意外。持盾警員解釋自己當時怕被電單車撞到,才拿盾「擋一擋」避免受傷,誰知「鬆咗手」,「個盾彈開咗」。
何憶述,警方上前拘捕倒地的被告時,附近行人天橋上有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投擲水樽等硬物,何便向天橋大喊:「橋上面嘅人馬上離開」,但仍有人向警方投擲不明物件五六次,其他警員遂向橋上方向發射數發胡椒球彈,橋上人群便散去。辯方質疑被告撞到警員後倒地,只是在地上爬行,毫無逃走或抗拒警員拘捕的迹象,故指警察其實毋須特意壓上被告身體去制服被告。何回應指他當時的視線被同僚遮擋,故看不到被告是否嘗試逃走,亦看不到被告有否被警員打。
控方播放有關片段可見,被告駕車「爬頭」的同時,吳舉高盾牌走向被告,但電單車擦身而過後,吳手上便沒有盾牌。
辯方指,如果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駕駛時分心,有可能引致被告及後撞向警員的意外。何指自己無法估計電單車及警員相撞的原因,但不知道該盾牌去哪了。吳則解釋自己當時希望捉住或截停車上的被告,但當被告駛近時,吳發覺車速太快,故電單車遂在吳身旁擦身而過。
吳指:「當時驚電單車撞到我,諗住個盾可以擋一擋」,然後吳在電單車經過時因避開電單車而「鬆咗手」,「個盾彈開咗」。吳形容其行為屬「自然反應」,而當他轉身想繼續追截被告時,已發現被告已撞倒數名警員。案件下周一再續。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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