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唐英傑 遭示威者擲硬物

2021-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昨在高院踏入第三天審訊,在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築起警方防線的高級督察供稱,被告駕駛電單車「爬頭」,越過一輛啡色私家車,加速後撞倒三名警員致受傷,警方拘捕被告時,示威者不斷在附近行人天橋上,向警員投擲水樽等不明硬物,警員向天橋大喊:「橋上面嘅人馬上離開」,再向橋上方向發射數發胡椒球彈,橋上人群才散去。辯方質疑撞擊事件發生前有警員意圖向被告投擲盾牌,以致被告駕駛時分心,才引致被告撞向警員的意外。持盾警員解釋自己當時怕被電單車撞到,才拿盾「擋一擋」避免受傷,誰知「鬆咗手」,「個盾彈開咗」。

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當日看守位於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警方防線的高級督察何子堯及偵緝警員吳太盛供稱,當時謝斐道兩邊泊滿電單車及私家車,約在下午三時三十二分傳來巨大的引擎聲及叫囂聲,一輛啡色私家車正在謝斐道行駛,駛向其警方防線,一輛橙色電單車減速尾隨,但電單車突「爬頭」加速,何大聲喝令:「立即停車」,吳則手持警察盾牌走到最前,舉高盾牌示意被告停車並大叫「停車」。電單車遂撞到三名警員倒地受傷,包括警員李灝明、警員楊俊耀、偵緝警員葉偉全。被告及其電單車在撞擊事件發生後倒地,被告慢慢向前爬行,警方上前將被告拘捕。

何憶述,警方上前拘捕倒地的被告時,附近行人天橋上有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投擲水樽等硬物,何便向天橋大喊:「橋上面嘅人馬上離開」,但仍有人向警方投擲不明物件五六次,其他警員遂向橋上方向發射數發胡椒球彈,橋上人群便散去。辯方質疑被告撞到警員後倒地,只是在地上爬行,毫無逃走或抗拒警員拘捕的迹象,故指警察其實毋須特意壓上被告身體去制服被告。何回應指他當時的視線被同僚遮擋,故看不到被告是否嘗試逃走,亦看不到被告有否被警員打。

控方播放有關片段可見,被告駕車「爬頭」的同時,吳舉高盾牌走向被告,但電單車擦身而過後,吳手上便沒有盾牌。

辯方指,如果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駕駛時分心,有可能引致被告及後撞向警員的意外。何指自己無法估計電單車及警員相撞的原因,但不知道該盾牌去哪了。吳則解釋自己當時希望捉住或截停車上的被告,但當被告駛近時,吳發覺車速太快,故電單車遂在吳身旁擦身而過。

吳指:「當時驚電單車撞到我,諗住個盾可以擋一擋」,然後吳在電單車經過時因避開電單車而「鬆咗手」,「個盾彈開咗」。吳形容其行為屬「自然反應」,而當他轉身想繼續追截被告時,已發現被告已撞倒數名警員。案件下周一再續。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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