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管有士巴拿判社服令

2021-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歲男倉務員於前年十一月三日在沙田管有士巴拿,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裁判官彭亮廷指本案案情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破壞,還押對被告已有當頭棒喝效果,令他醒覺及頓悟,終判被告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官引述上訴庭指,為青少年判刑時除顧及更生,亦要保護公眾,加諸譴責及懲罰,阻止罪行發生。案發當日較早沙田有破壞公共設施事件,但未能證明被告劉家濠參與破壞,劉背囊有士巴拿、口罩及面巾等。劉已深切反省,還押兩星期已對他有當頭棒喝的效果,令他有所醒覺及頓悟,還押及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已可兼顧更生、保護公眾及懲罰。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三八四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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