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種病毒印男及女友認隱瞞還柙

2021-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流入社區變種病毒個案的三十歲印度裔男患者與其女友人,以「擠牙膏」式報告行蹤,被控「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等罪。兩人分別共承認七罪。控方指兩被告隱瞞行蹤令再有九人確診,事件導致一千六百名住戶需要撤離,全港外傭亦要接受強制檢測。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發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認為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兩被告需還柙監房。

控方引述衛生署記錄顯示,報稱工程師的男被告Syed Mohamed Rizvi為本港社區N501Y變種病毒株的「零號患者」。他與報稱護士的女被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於四月十三日到柴灣興華(二)邨聚會,導致四名家庭成員確診,另有五人因該傳播鏈而受感染,連同兩被告累計共十一人染病。事件導致一千六百名住戶需要撤離,全港外傭亦要接受強制檢測。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確診後因不想家人同被衛生署人員查問而隱瞞行蹤,又謂他只是旅客,不清楚到訪處所的位置,故主要依賴女被告的資訊。而女被告則於自撰的求情信,稱她明白事件為社會帶來巨大影響,對於自己的行為令大眾蒙受性命風險深感後悔、責無旁貸,亦向公眾致歉。另外,她於二〇一三年取得菲律賓及美國的護士專業資格,案發前曾獲前往美國擔任護士的工作機會,但本案或會影響她的就業,希望法庭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案情指,男被告於三月十九日從杜拜抵港,在酒店隔離至四月八日後,便居住在女被告位於佐敦伯嘉士大廈的寓所。男被告四月十六日確診,當時表示忘記了四月十至十二日間的行程,謊稱只到過尖沙嘴和佐敦,無到訪過餐廳、參與任何聚會或與他人接觸。兩天後,男被告獲入境處查問時,依然聲稱該段時間一直留在女被告的住所,僅在十一日短暫外出到超市和蛋糕店。

直至上月四日,男被告得知女被告經已通報所有行程,始向衛生署人員承認曾於上述時間,到訪大嶼山塘福村、東薈城、愉景灣,期間曾到諾富特東薈城酒店過夜。他其後表示以為不用通報於興華(二)邨的行程,因該聚會僅涉及家庭成員。

女被告則於男被告確診翌日接獲衛生署查問,她起初否認與男被告相識,其後又改口承認曾與對方去過長洲,但當得知男被告確診後卻立刻收線。她之後於會面記錄中承認忘記了通報曾到諾富特酒店,查過信用卡記錄後才記起該行程。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三〇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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