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大專生改判勞教

2021-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元旦遊行清場期間,管有槌仔、鎅刀、打火機等物品的十八歲男大專生向警方水炮車掟磚,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獲輕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律政司成功申請刑期覆核,被告改判入勞教中心。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拿起磚頭砸向警方水炮車的行為明顯地挑戰法律和秩序,並非一時衝動,亦有可能引起「漣漪效應」,而錢官過分輕判對被告毫無好處,反令被告更遲才完成服刑。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律政司在前年九月向錢禮裁判官提出刑期覆核,律政司表明聆訊最快可訂在前年十二月尾,辯方則指最快需在今年一月,錢官最終考慮辯方檔期而把刑期覆核訂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上訴庭指申請日期及聆訊日期相隔約五個月,斥錢官遷就辯方檔期的做法並不可取,提醒法官有責任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安排刑期覆核聆訊盡早進行。

上訴庭早前裁定錢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未能充分反映被告罪責、案件嚴重性、保護公眾、懲罰、社會譴責和阻嚇,過分側重於被告的個人更生。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雖然十八歲被告陳業云希望被改判入更生中心,以趕及九月開學的副學士課程,但上訴庭認為更生中心不足以反映兩罪的嚴重性,相反判入勞教中心便足以反映兩罪的嚴重性,同時有助被告更生。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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