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覓地建屋逼眉睫 理性溝通現曙光
2021-06-22 00:00現時香港的《建築物條例》中並沒有限制住屋面積,只有考慮衞生及結構,結果便忽略了社會整體的宜居性。
除了透過明日大嶼項目,還有其他可行方案可研究。在一八年舉行的土地大辯論,當時本人便向黃遠輝主席提出過以下建屋意見:
1.嘗試用官地交換棕地增大面積,方便建立一個公屋小區,令成本進一步降低,更容易規劃;
2.建議要目標明確地填海造地,例如可考慮以下地點;
2.1龍鼓灘︰建議屯門內河碼頭工業區搬到填海範圍,騰出接近屯門碼頭地方建屋
2.2欣澳︰只有一個港鐵站,填海成為一個比較大型的休閒場地及大型公園
2.3馬料水︰贊成提供房屋地方,因所有配套完善
2.4小蠔灣︰小蠔灣現有工業用途及遠離住宅,建議發展為一個新的工業區
2.5青衣西南︰填海後取代現有貨櫃碼頭,騰出葵青區土地建屋
2.6明日大嶼︰規模比較大,應審視各方需要,面積及交通配套和環保建設等
本人建議除了覓地外,更應立法管制人均居住面積,否則他日只會有更多「納米樓」出現,與住「劏房」沒有太大分別。參考數據,一六年公屋人均面積只有約一百六十一平方呎,比起一個車位一百八十八平方呎還要細小。另一邊亞洲四小龍之一的新加坡,其人均面積卻有三百二十三平方呎,足足一倍。但新加坡原本的土地面積比香港還要小,同樣面對土地不足的問題,然而他們卻願意提出遷移空軍基地和港口,以騰出大片土地發展住宅和寫字樓,顯示新加坡政府銳意拓展土地達至興建足夠數量組屋為目標。反觀,現時香港已開發土地卻只有約四分之一,相信要長遠解決土地嚴重不足的問題只可依靠開發土地。
要多管齊下,政府亦可考慮向發展商提出增加一成至兩成地積比作為誘因,在發展商舊樓重建項目時要求發展商提供另一處或已經活化後的工廈作為過渡性房屋約三至五年,或繼續研究由發展商象徵式一元租地予慈善團體,即借鑑南昌街MIC項目,相信亦可一解燃眉之急。
其實覓地建屋方法絕對不止兩三個,但本人們卻一直停濟不前,更被新加坡、澳門超越,希望大家都可以理性地提出不同供地方法,再理性地進行商討,以多管其下方式來解決香港覓地建屋的老問題。
呂迪祈
工程界社促會青年部副主席
大舜基金智囊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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