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官八案被指處理有問題

2021-06-17 00:00

前「香港眾志」三成員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官僅判罰款一千元,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
前「香港眾志」三成員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官僅判罰款一千元,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於去年給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投訴信中稱,因收到大量市民對何俊堯裁判官處理過往一年反修例案件立場偏頗、裁決不公的投訴。事實上,何官不時發表偏頗並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更多次對社會安寧造成嚴重破壞的暴力分子判以無罪或把認罪被告予以輕判,已引起公眾關注。

有關投訴涉及的八宗案件包括︰(一)何官審理區議員仇栩欣襲警案,直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何官的言論予人感覺對證人和被告存着明顯偏見,為襲警行為開脫辯護。(二) 前「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俊堯裁判官雖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僅罰款一千元,並稱三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梁」,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

(三)何官於前年十一月於年輕工程師涉藏電磨機對講機等被控三罪時,表示警員的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審結,便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四)前年十一月男學生程彥璋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何官又指警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為被告所管有,裁定罪名不成立。(五) 酒店餐飲接待員前年萬聖節晚上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何官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六) 去年十一月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何官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

(七)去年六月大學生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諷刺警員,何官表示不想判阻嚇性或懲罰性重刑,判大學生感化一年及賠償一千二百元,(八)聽障婦於前年九月八日促美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的遊行中,涉嫌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何官質疑其或未明警員解釋,准簽保守行為。葛珮帆認為司法機構應以同一標準處理法官涉違反《法官行為指引》事宜,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因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而被安排暫時不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何官應受到相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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