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何俊堯調職死因庭 仍不可審反修例案
2021-06-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於去年九月初獨家披露審理多宗反修例示威案均裁定被告罪脫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調職事件後,引起全城迴響。加入司法機構不足六年的何官由去年九月中起獲為期九個月的「升官加薪」筍位,由裁判官身分越級升往高院出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職位,每月額外增加六萬至八萬元薪酬。消息指,何官將於本月二十五日「調職屆滿」,並在同月二十八日起再調往位於西九龍法院的死因庭,負責處理死因研訊,這意味何官仍繼續不可處理涉及反修例的刑事案件。至於「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一職將由同樣惹爭議的裁判官鄭紀航接任,為期亦是九個月至明年三月二十七日。
現年五十三歲的鄭紀航自《港區國安法》成立前多次遭網民「起底」,兼被俗稱「黃絲」陣營人士在網上攻擊,司法機構更接獲五宗涉及由鄭紀航裁判官審理的反修例示威案的投訴,其中有三宗均不成立,另有兩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訴,故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處理。
鄭紀航裁判官於去年多次被安排主理不同性質的示威案件,而惹起爭議的其中一案,為八旬老翁於去年四月以金屬鑿刺傷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腰窩,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事後鄭官被投訴態度偏頗,以政見不合為由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又稱讚被告人「熱愛社會」,鼓勵暴力行為。司法機構在去年十二月中公布聆訊錄音謄本,指鄭官當日的講法是「從佢(被告)口中,似乎係熱愛呢個社會」、「因為自己同對方嘅政見不同,先做咗今次嘅行為」、「相信佢(被告)係願意做社會服務」。
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從對話的前文後理可見,鄭官沒有直接或間接地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亦沒有讚揚被告人「熱愛社會」,只是按被告人自己熱愛社會而作案的說法,從而考慮社會服務令作為一個判刑的選擇。總裁判官認為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的基礎,包括案件的背景、犯罪情節及受害人傷勢等因素,而根據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被告人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鄭官最終判處老翁即時入獄三個月零六天,並告誡被告人不可以因意見不同而使用暴力。總裁判官認為,鄭官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另外兩宗投訴,包括一名男子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而被判入獄五個半月,被投訴裁決理由有違「假定無罪」原則,以及量刑時鄭官指被告犯罪行為「自私」、「令人厭惡」構成偏頗;另一宗判處一名藏有綁上打火機噴霧罐的男學生入獄十個月的案件,亦被指判刑偏頗,針對擁有政治立場的被告人。總裁判官認為,「自私」、「令人厭惡」等詞旨在指出案件罪責嚴重之處,並對比其他案例,以說明量刑的考量;兩宗案件的裁決和判刑理由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至於餘下兩項投訴,涉及判處藏有士巴拿的中六學生入勞教中心,以及判科大本地生「私了」內地生入獄九個半月的案件,由於被告已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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