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批六四遊行集會 李家超籲勿以身試法
2021-05-28 00:00
李家超表示,警方就五月三十日和六月四日所舉行的公眾活動已發出了反對通知書,即上述兩個活動現在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該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或者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否則是違法。他說,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者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而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內,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於犯法,無論涉及暴力與否,而有關的被告人等分別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他呼籲公眾不要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等,強調警方嚴肅處理。
被問到參與六四集會是否會觸犯《國安法》,李家超指,不在此討論某一個行為是否違反某一條法例,但他重申,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制度下所訂的根本制度,是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支聯會回應指,昨午收到政務司長辦公室的回覆和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將會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六條,向公眾及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讓市民可以合法悼念六四。支聯會重申悼念六四是香港人過去三十一年的集體回憶,將繼續爭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權利。支聯會的六四燭光集會於去年因疫情及限聚令,首度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
政務司長辦公室亦回應,指基於全球各地的疫情仍然非常嚴峻,鄰近多個地區疫情出現反彈,政府不能掉以輕心,並須採取一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措施嚴控疫情。政府有需要繼續透過不同的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區蔓延。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不建議舉辦涉及大量群眾、且人與人之間接觸時間較長、較難控制人數及難以確保有效落實社交距離的聚集活動。辦公室亦指,就相關組織提供的資料,政府未能確立擬進行的遊行集會符合第599G章第五條的防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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