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互認破產程序 鄭若驊料吸更多投資
2021-05-20 00:00
律政司在本月十四日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容許香港的清盤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同時,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鄭若驊昨日在網誌中表示,有關合作機制的優點包括平衡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鼓勵企業利用重組程序使債權人可盡早就重組計畫達成共識,令到財困公司透過債務重組減低清盤的機會;以及優化營商環境並鼓勵投資。
她又指,合作機制以試點形式與香港的程序和規則進行銜接,今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進行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的程序,凸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堅定支持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她指機制參考了國際相關的規則,但更有深度、寬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兩地的需要和發展。
鄭若驊表示,機制最重要的目標是透過落實「一國兩制」以及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先行探索跨境清盤合作規則,再進一步提供跨境高質素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獻出力量。
她提到,《會談紀要》簽署當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論壇講解合作機制,吸引了超過五百人報名參加,當中大約一半來自香港。
同時,律政司已推出實用指南,簡要說明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認可和協助的程序要點;當局現正探討再次舉辦論壇,為業界解釋兩地合作機制的內容及運作細節。
鄭認為,長遠而言機制會吸引更多企業在港投資,有利香港作為企業進軍內地投資的平台,除此以外,企業在內地投資時可使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律政司已定於本月三十一日舉辦「為何使用香港法律」的網上論壇,邀請法律界的代表協助市民進一步了解香港法律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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