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借鑒國家經驗 香港司法須與時俱進
2021-05-20 00:00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會見來訪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強在會面期間表示,香港正處於「由亂及治」的關鍵時期,他期望張舉能帶領司法機構擔當作為、履職盡責,本着對國家和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準確實施《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不負中央信任和重託,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發揮應有作用。
(1)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3)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5)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6)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7)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8)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質素法治工作隊伍;及
(11)現時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就司法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更重點地提出了「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
周強於會面期間也正確地指出,香港正處於「由亂及治」的關鍵時期,他期望張舉能帶領司法機構擔當作為、履職盡責,本着對國家和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準確實施中國《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不負中央信任和重託,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發揮應有作用。周強這一系列的建議,正是如何有效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機構成功推行的良方。可以預期的是,一場大規模司法改革,即將會在司法機構全面展開。
司法學院之長期提供司法培訓予各級法官,從而提高他們特別是對中國《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正確認識,從而令他們在日常履行審案職務時,不要對上述重要法律錯誤演繹,並從而增強他們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觀念,乃屬於當前急務。不少擁有雙重國籍的法官,是極有機會因為身分衝突,而引致他們在審理一些直接或間接涉及外國或境外利益的案件時,令判決結果出現偏差,從而損害了香港的利益。比較消極的應對方式,當然是通過工作崗位上的安排,不予那些有機會面對如此難以履行「雙重效忠」的法官審理那些具如此敏感性的案件。畢竟,較積極的處理方式,則是要求具有雙重國籍的法官在「放棄外國國籍」與「辭職」之間作出抉擇。如此一來,司法機構方才可以成功地逐步打造一個「德才兼備的高質素法治工作隊伍」。所謂的「德」,包括愛國情懷,這當然不是指去愛所謂的「民主大國」美國,也不是指愛香港回歸之前的宗主國英國,而是中國。所謂「德才兼備」,「德」先於「才」,正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正確認為法官的「德」(包括品德、操守、愛國情懷),是比「才」(包括學養、專業才幹等);如司法人員光是有才無德,便有機會淪為專走法律罅鑽空子、以權謀私的禍港法官!
可以肯定的是,正如周強所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下,香港司法機構定可在可見的將來與時俱進,通過司法改革保持專業、公正和高效,並通過深化與內地法院的交流合作,增強香港司法人員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觀念。對於司法機構的如此積極改革,香港主流民意也定會大力支持。
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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