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的士司機串謀縱火囚四年
2021-05-18 00:00
李官判刑稱,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二○一九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匿藏在宿舍內製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李官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本案涉及數量不少並可隨時使用的汽油彈,一旦被使用或意外點燃,必然會產生財產損壞和人身傷害的風險。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判其入獄四年。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四四——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