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的士司机串谋纵火囚四年
2021-05-18 00:00
李官判刑称,本案发生于非法集结及暴动频生的二○一九年,案发地点是常被暴力分子占据作暴动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学高级教职员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匿藏在宿舍内制造及策划汽油弹,故在社会状况、逻辑和常理使然,认为本案情节必然与社会运动有一定关连。
李官续指,纵火为极严重罪行,香港为弹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楼大厦密集,判刑须具阻吓性,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本案涉及数量不少并可随时使用的汽油弹,一旦被使用或意外点燃,必然会产生财产损坏和人身伤害的风险。但考虑到被告在案中为次要角色,亦有别于准备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弹的情况,造成人命伤亡的风险较低,判其入狱四年。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四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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