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惩署不人道被驳回 「花柳全」亲自上诉
2021-05-13 00:00
何毓桓于一九九二年因藏有军火抢劫等罪被重判入狱二十五年,他在服刑期间先后有八次袭击惩教署职员及在囚人士的暴力行为,又曾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被加监至逾五十二年。
高等法院两年前指出惩教署因何在狱中的暴力行为而作出特别安排,有关安排完全合乎法例赋予署长的酌情权及属其专业决定,法庭没有理据去干预。何昨亲自向法庭表示:「无申请课程就唔可以自学进修嘅咩,正所谓开卷有益」,「监狱啲伙食差系人都知,我用努力工作所赚取嘅钱买零食都要没收」。
案件编号:民事上诉一二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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