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呈文件 擬增服務費2.7%

2021-05-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法援署已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提出將法援署的刑事法援服務,當值律師服務計畫以及律政司外聘大狀的收費調高百分之二點七,有關調整的百分比是依照二〇一八年七月至去年七月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後,法援署及律政司各每年增加額外開支為六百七十五萬元,當值律師服務的額外支出為二百七十萬元。

根據法援署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透露,法援署向裁判法院的初級偵訊,以及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的刑事或民事案件提供服務,法援署會支付代表刑事訴訟案件的律師及大律師的費用。至於當值律師服務會代表裁判法院案件被告(除了初級偵訊)。而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亦會外聘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擔任檢控工作,法援署為確保各服務收費公平,故亦建議律政司在處理裁判法院案件的A及B名單收費調整。

有關收費審查是每兩年定期進行覆核,是次覆檢建議調高收費為百分之二點七,例如當值律師服務計畫由原先全日收費一萬一千八百五十元,增至一萬二千一百六十元,半日則由五千九百元調高至六千零五十元,另審前預備時薪則由一千四百二十元增加為一千四百五十元。而律政司外判大狀的B名單收費亦如當值律師服務計畫的款項調查數額,以示公平公正。

至於法援署委派律師或大狀在裁判法院處理初級偵訊首天收費由一萬五千八百九十元增至一萬六千三百一十元,第二日及之後每日費用由七千九百三十元調高為八千一百四十元。區域法院的法援署及律政司外判檢控由每日的一萬三千二百二十元,調高為一萬三千五百七十元,另高院原訟庭的法援署及律政司外判大狀亦由每日一萬九千八百八十元,增加為二萬零四百一十元。上訴庭則由每日二萬六千五百三十元,提升至二萬七千二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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