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年輕大狀「免費」任副手 「走捷徑」接法援案件
2021-05-12 00:00
消息指,法援署已向立法會呈交調整刑事法援服務,當值律師服務以及律政司外聘大狀的收費,建議提高百分之二點七,相信今年第二季內將經由財委會表決通過。
據知,大律師公會昨向各成員發出內部通知,透露有成員於過去數月向公會尋求協助,指法援署在委派大狀處理刑事訴訟案件時,尤其涉及年輕大狀的問題。公會近日便約見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和專責訴訟的助理副署長見面,公會認為為了法援署更掌握年輕大狀的工作經驗,是否足夠獲委派參與接辦區域法院及高院原訟庭的刑事案件,乃建議年輕大狀在向法援署提供個人在過去三年來,所處理的案件數目和案件性質,以方便法援署評估。
法律援助服務素為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確保市民不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聘請律師及大狀打官司。但自二〇一四年的佔中及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案,再加上早年通過的人權法案,令被告有權挑選心儀的法援大狀打官司,結果令一些根本未符合年資的大狀,甚至年僅一年的年輕大律師都可加入法援署名單內,對其他有資歷的大狀造成不公平。
《星島日報》去年六月中揭露未合資格大狀可接法援署案件後,法援署收緊審批程序。有年資逾二十年的執業大狀對本報透露,近年有數以千計的反修例示威案件陸續解上區院及高院審理,而負責此類案件的律師行僅數家,獲委派的大狀或資深大狀相等大律師公會成員的半成人數,根本應接不暇。有些年資淺的大狀未有資格納入法援署大狀名單內,故發生一個被告由兩個大狀代表的情況,即一個由法援署付費委派給被告出戰,另一個年輕大狀( JUNIOR COUNSEL)則以「義務」形式,在案件中擔任「副手」參與案件,而該等「副手」大狀會向法援署表明自己實收「612基金」費用。
有法律界人士對本報稱,一場反修例社會運動,令一批年輕大狀如「走捷徑」,剝削其他依規輪候的大律師接辦法援署的案件,雖然他們沒有向法援署收取費用,但可以因有機會接辦此類官司而累積經驗,以助他們盡快納入法援大狀名單內,這是否合乎公平公正,則見仁見智。一般案件而言,法援署只會批出一大狀代表一被告,除非案件複雜及冗長,否則不會同時審批兩大狀,由於現時未夠資歷的年輕大狀向法援署表明「免收費」,令法援署較容易批出「第二梯隊」的大狀代表同一名被告。
法援署是以公帑委派大狀協助無經濟能力的被告辯護,而已失蹤多時的「爆眼少女」挑戰警方拿取其醫療報告的合法性,卻是納稅人金錢,聘用現任大律師公會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以及另一位大狀代表,而首名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也是獲法援署批出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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