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拒換官 主審法官否認不公
2021-05-11 00:00
陳官指,聆訊長達六十日對被告必然構成壓力,部分被告亦病倒。另因涉及公帑,部分辯方大狀須出席另一宗即將開審的社運案件,須有效利用法庭時間資源。故當部分辯方大律師重複提問時,法庭介入僅屬履行法官職能,並無限制辯方盤問。
陳官另表示對當日是否出現暴動持開放態度,無過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在控方主問時亦曾提出反對,對控辯雙方待遇無極端不同。陳官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無攻擊大狀,只認為辯方重複證人供詞會拖延聆訊時間,與大狀蓄意拖延案件而違反專業操守不同,終駁回申請。
十二名申請被告為張智麟、徐慶鈞、陳希雋、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黃頌恩、李少康、周錦濤、黃飛鴻、譚伊婷、黃柏賢。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七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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