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查冊案罪成罰六千元

2021-04-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透過車牌查冊製作節目報道元朗「七二一」事件,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控罪。裁判官徐綺薇昨指為保障車主個人資料,申請用途屬關鍵,不可能讓公眾任意獲得車輛登記資料,採訪及報道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蔡玉玲申請資料時「明知而作虛假陳述」,乃裁定蔡玉玲兩項罪名成立,共被判罰款六千元。

徐官判刑指,毋庸置疑蔡玉玲查冊為採訪及報道,目的在獲取涉案車主的姓名及地址,雖然屬社會關注事宜,但亦必須按規定及條件申請及索取資料,考慮到其犯案目的及無證據顯示涉案車主受嚴重影響,故每項控罪各判罰款三千元。

徐官裁決時就控罪中四項元素「要項」、「陳述」、「虛假」及「明知」逐項說明,考慮過相關交通規例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框架,指不可能讓公眾任意獲得車輛登記資料,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證明書,以保障所得資料用得其所,故申請用途關鍵屬「要項」。雖然辯方解釋涉案車輛或用以運載武器及疑犯,故非虛假陳述,徐官認為此說法不能成立,認為申請時聲明是索取資料的用途,而非涉案車輛的用途,案中蔡玉玲索取資料卻用以調查及報道,非交通與運輸有關事宜,故屬「虛假陳述」,其良好動機並不重要。

徐官最後提到蔡玉玲把索取所得資料用於採訪及報道,節錄在節目之中,蔡玉玲申請時作聲明應清楚知道須提供真實資料,仍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確認屬實,故屬「明知」而作出陳述,裁定蔡玉玲罪成。

辯方求情指蔡玉玲自二〇〇七年起於香港電台任職,負責製作《鏗鏘集》,九年後創立傳真社,輾轉以獨立記者身分向港台提供服務,屢獲殊榮,今次涉案節目《鏗鏘集》上集《元朗黑夜》亦贏得二〇二〇年紐約電影電視節最佳新聞調查報道優異獎。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讚揚蔡玉玲為非常優秀的調查報道記者,又稱調查報道記者為「良心守護人」及「民主社會的偵探」,於民主社會貢獻重大,而李再指出業界對查冊有另一看法,查冊是調查報道的一部分,於公眾利益相當重要,亦可證蔡玉玲正直誠實的品格。記協前主席沈依蘭則撰文和應指查冊為業界工作的普遍工具,真誠地覺得查冊非錯誤做法。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四零七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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