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函《華爾街》嚴斥不尊重法治

2021-04-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華爾街日報》編輯委員會上周五撰文評論,指「八一八」案中九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柱銘及黎智英因公開挑戰中央政府而遭法庭判囚八至十八個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信回應編委會指案中主審法官做法完全依照應有程序,批評有關評論影射法官在受壓下作出裁決,是不尊重法治的行為,與負責任的傳媒工作絕不相稱。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大律師龔靜儀均指斥《華爾街日報》編委會誤導讀者,中傷詆毀中港政府及司法機構,卑鄙偽善。

《華爾街日報》評論指黎智英經常批評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月前點名指控黎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要對他們的違法行徑依法給予嚴懲」,黎終因本案重囚一年,黎另所涉的《港區國安法》案件更可以判囚終身,判刑實為中央政府打擊香港民主運動的一部分。評論又指《中英聯合聲明》原保證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中國違反聲明所付出國際代價甚少。評論最後呼籲美國政府應嘗試游說中國政府釋放黎智英,並認為香港爭取自由的示威者應獲發諾貝爾和平獎。

鄭若驊指,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亦獲香港政府尊重,但並非絕對及毫無制約,二〇〇五時終審法院已裁定《公安條例》合憲,警方做法亦採取了必要措施平衡公眾秩序及個人言論集會自由。香港司法獨立建基於穩健基礎,包括法官終身制、判決無法律後果及不設旋轉門制度,法官任命依據其專業決定,不設政治審查。至於「八一八」案中法官做法完全依照應有程序,於庭上公開解釋了裁決理由及判刑原則。

她批評任何含沙射影的評論,意圖令公眾覺得法庭是在不當壓力下判案,都並不恰當,與負責任的傳媒工作絕不相稱,亦公然不尊重法治。鄭若驊重申,任何人無論其政經地位如何,皆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江樂士認為《華爾街日報》編委會以道德原則為名,政治偏見為實,蓄意誤導美國群眾。如盲目偏見令編委會不辨是非,以為案中九人可以違法不究並視之為法治勝利,江樂士為此感到遺憾,再提到美國亦設類近法規,批評其抨擊香港實屬卑鄙偽善,相比最高五年刑期,判囚八至十八個月已盡顯法官寬容,如無實質證據,不應中傷盡責法官。龔靜儀亦認為文章詆毀香港司法機構,西方傳媒報道不盡不實,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文末呼籲更公然對違法者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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