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頭渠蓋傷人囚40月 官斥行為「極之歹毒」

2021-04-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三歲男裝修公司判頭於前年十二月一日以渠蓋襲擊一名清理路障的途人,導致途人一度失去知覺倒地,事後頭頂須縫十針。被告昨承認意圖傷人罪,法官練錦鴻直斥被告行為「極之歹毒」,以硬物擊打人體最脆弱的頭部,被告襲擊「見義勇為」的事主,明顯是想阻止事主「無私」的舉動,企圖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及協助其他暴力示威者繼續以不法手段與政府抗衡,必須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暴力示威者指出,法庭和社會大眾不接受此等行為。練官以五年監禁為起點,扣減認罪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兩萬元。

練官判刑時指,根據片段男事主當日只是手持一個長條狀的物件,沒有任何恐嚇的動作,更在被告梁啟樂攻擊他前已放下手上的東西,因而不接納梁作供時的供詞,並指其說法與畫面顯示完全不同,亦沒法說出為何會覺X手持的物品是利器。

練官強調,二〇一九年為香港極為動盪的日子,示威者意圖以暴力令政府屈服,以逼使政府接納示威者訴求。X當日「奮而挺身阻止」堵路,卻遭被告梁啟樂以硬物襲擊X人體最脆弱的部位,行為極其歹毒,企圖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令普通人不敢反對暴力示威行為。對於辯方指梁為人仁慈、心地好,練官直言這不能解釋被告為何用歹毒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

大律師林凱依求情指,被告當日只是因見到事主拎住鐵支物品,以為人他會傷害年輕人才會犯事。惟練官隨即指:「有幾多個年輕人圍住佢,你有無數過?知你有指示,但你係律師嚟㗎,過濾下先啦。」辯方回應稱被告沒有見到事主清理路障,只見到對方手持鐵枝,才會產生誤會。練官聽罷道:「見唔到,佢就衝埋去,打佢後腦?」

對於大狀呈交法庭的截圖,練官指單憑截圖的確有可能得出事主欲襲擊黑衣人的結論,但若觀看影片便可得知事實並非如此,直斥林大狀「揀過相」並質疑:「你係咪想誤導我」,林大狀回答:「我無咁嘅意思。」練官隨即回應:「你無咁嘅意思,但你咁樣做」。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八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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