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致函公會 要求取消李柱銘等大狀資格
2021-04-17 00:00
發言人又指,案中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其中兩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控罪,餘下七人在四月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同日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法官在昨判刑時,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則。
政府已多次指出,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律政司提醒社會各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另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政研會」昨致函給香港大律師公會,要求公會召開紀律聆訊,將已被裁定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的李柱銘及吳靄儀的大律師資格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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