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代黎求情 強調行使和平示威權利
2021-04-17 00:00
代表李柱銘及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形容,本案判刑比一般案件困難,需要平衡公眾利益及和平集會的權利,認為在香港這樣的文明社會,除非別無他選,否則不應判監,另李柱銘現於大律師名冊中排行首位的,李回歸前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以溫和見稱,直至本案才一生人第一次參與違法示威,大部分人生在服務公益,多年來投身民主發展,其真誠毋庸置疑。
吳靄儀昨陳詞稱,她在八十年代半途出家修讀法律,八八年獲得大律師資格,並在九五年當選立法局法律界議員,一直投身於推動司法教育、改革司法制度和服務。
她認為,法律應保障人民的權利,而法庭是法律的仲裁者,若法庭處理案件時不考慮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會動搖大眾對法庭的信心及司法體制的獨立。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求情表示,事發當天民陣在維園舉行了一場合法集會,群聚紛至聚集,而當時黎只是扶着橫額領頭,行使和平示威權利,甚至不曾發言,故不能將參與人數眾多的責任歸咎於他,警方當天有派員戒備,卻未有作出警告或會採取拘控,事實上當日亦無暴力事件發生。
李卓人、何秀蘭及梁國雄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代表。戴啟思形容李,何二人一直致力服務社會,爭取勞工權益、關注教育、環境及性小眾議題致力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潘熙則稱梁的動機非出於貪婪或憤怒,重申遊行無論遊行合法與否,交通均必然會受阻,為無可避免的代價,和平遊行的人不應處以刑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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