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非法集結分判入教導所及囚21月
2021-04-16 00:00
被告分別為餐廳侍應蘇偉成及倉庫管理員巢廷堅,同被控於案發當日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蘇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士巴拿、鉗及一包索帶。巢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即四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殼。
陳官判刑時指,若巢廷堅當日有使用暴力則應改控為暴動罪,故不接納此點為求情因素,並直言:「被控非法集結已經是他走運。」另雖然巢拾取的彈藥不具殺傷力,惟其目的是削弱警方投放催淚彈的效果,或許會導致警員被逼使用更大殺傷力的武器,或選擇「埋身肉搏」,令衝突加劇。
對於蘇偉成的老師說蘇只是因追求公義而犯錯,陳官稱希望該老師能反思為何他會教導出一個相信犯法為追求公義方式的學生。另傳道人指蘇希望日後能透過食物為他人帶來快樂,陳官直言:「相信少了被告這一個中途輟學嘅學廚,唔會少咗快樂。」另蘇由始至終均否認控罪,更惡意誣蔑警員使用過度武力,至今沒有向涉事警察道歉,可見其悔意不足。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二〇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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