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非法集結分判入教導所及囚21月

2021-04-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於前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埔參與示威的十八歲男侍應及二十七歲倉庫管理員,被捕後分別被搜出士巴拿及催淚彈殼等物品,他們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及無牌管有彈藥等五罪成,男侍應昨求情稱因本案需要輟學,裁判官陳炳宙隨即質疑:「件案未完結,咁佢又日日食飯瞓覺,好似正常人咁生活」,更形容其為一個「讀書不成又沒有一技之長」的年輕人,考慮到教導所能協助其學習人生技能及培養守法意識,乃判他入教導所。陳官指當時有不少市民安分守己、奉公守法,故不接納倉庫管理員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的說法,而若因這一點輕判更將會是一個「全球司法歷史上最大的笑話」,終判監禁二十一個月。

被告分別為餐廳侍應蘇偉成及倉庫管理員巢廷堅,同被控於案發當日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蘇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士巴拿、鉗及一包索帶。巢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即四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殼。

陳官判刑時指,若巢廷堅當日有使用暴力則應改控為暴動罪,故不接納此點為求情因素,並直言:「被控非法集結已經是他走運。」另雖然巢拾取的彈藥不具殺傷力,惟其目的是削弱警方投放催淚彈的效果,或許會導致警員被逼使用更大殺傷力的武器,或選擇「埋身肉搏」,令衝突加劇。

對於蘇偉成的老師說蘇只是因追求公義而犯錯,陳官稱希望該老師能反思為何他會教導出一個相信犯法為追求公義方式的學生。另傳道人指蘇希望日後能透過食物為他人帶來快樂,陳官直言:「相信少了被告這一個中途輟學嘅學廚,唔會少咗快樂。」另蘇由始至終均否認控罪,更惡意誣蔑警員使用過度武力,至今沒有向涉事警察道歉,可見其悔意不足。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二〇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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