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被控襲警 質疑警長證詞虛構

2021-04-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九月初五十六歲女律師涉嫌在旺角拒付的士車資後,阻撓及腳踹負責調查的交通警,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受審。將之拘捕的警長作供指,當晚被告拒絕出示身分證被捕,情緒激動攤倒在地,警員合力扶被告上警車後,被告突然伸腳踹警員下車,遭制服時又不斷掙扎,女律師親自盤問時質疑警長證詞無中生有,全屬虛構,警車空間狹窄,無處可供警員站立。

警長梁子堅憶述,被告前年九月三日凌晨乘的士經太子道西前往旺角警署,到達園藝街交界時,遇有交通警因應旺角示威者集結封路,太子道西未能通行,被告以未獲送達目的地為由拒付車資突然下車。梁上前交涉不果,多次口頭警告要求出示身分證,被告未有理會,出言稱「我有身分證,不過我唔鍾意畀你呀」,又稱「我係律師嚟嘅,你咪拉我囉,我唔驚你㗎」。

梁稱,他於凌晨零時四十分以未能出示身分證罪拘捕被告,被告聞言突然情緒激動,無故攤倒在地,高叫「警察打人呀,強姦呀,非禮呀,快啲搵人救我」。梁等三名警員合力扶被告上警車後,被告仍然情緒激動,突然伸腳踹另一名警員下車,跌倒在行人路,然後被告狀似逃跑,遭警員鎖上手銬,其間不斷掙扎。

被告陳綺玲自行抗辯親自盤問梁子堅,其間裁判官曾宗堯在旁多番打斷並糾正陳綺玲盤問,協助聆訊進行。在閉路電視片段輔助盤問下,梁同意陳綺玲初時有應警員要求停步助查,其後回頭走回的士方向,又同意片段未有拍得陳綺玲擺脫警員和掙扎的過程,同時否認有警員曾用強光照向陳綺玲。陳綺玲另解釋道被捕後自己跌倒在地,又指出沒有拒付車資爭議、警車上空間狹窄,兩排座位間無法站立,並引述梁書面證供,指出警員嘗試扶起自己時未有反抗掙扎,梁悉數不同意。陳綺玲質疑梁子堅供稱警車內踹警、上手銬等事情,全屬無中生有,梁亦未曾警告陳,要求其出示身分證,梁也盡皆否認。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六二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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