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索滙豐文件案協議和解
2021-04-13 00:00
原告人為孟晚舟,被告人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孟晚舟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滙豐須在十四天內,披露由其保管的文件或記錄,包括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滙豐風險評估委員會中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Skycom Tech Co Ltd(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及Canicula Holdings Ltd,有關合規、制裁、信貸、信譽風險的評估文件;有關風險評估委員會於二○一三至二○一五年間,評估是否繼續跟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維持關係的相關資料;以及滙豐內部將上述三家公司視為華為集團所有的相關文件,並批准孟晚舟複製資料,用於由美國司法部提出、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進行的引渡訴訟程序。
滙豐發言人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就華為和孟晚舟女士在香港提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的法律程序,滙豐和華為及孟女士已經達成了協議。」
孟晚舟兩年前被美國指控與華為利用香港空殼公司Skycom,向伊朗電訊商出售的電腦設備,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並在有關的交易上欺詐滙豐銀行,目前正等候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處理美國提出的引渡申請。據資料顯示,華為曾於去年底向英國法院提出同樣的要求,要滙豐控股提供相關的內部文件,惟最終被英國法院駁回申請,華為並須支付滙豐控股的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 一三五——二○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