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車規管 修例框架留彈性
2021-04-12 00:00
相關法例修訂將涉及修改目前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她指,第三百七十四章是很古老的法例,當中條文寫得鉅細靡遺,對於各項目都規劃得很嚴格,如車輛的燈光光暗度。但署方不能預計將來無人駕駛用使用系統及運動,目前亦不能預示及將所有情況羅列。她指:「參考外國經驗,政府將以『監理沙盒』的規管概念,即是沙盤推演的概念,不知道將來面對甚麼情況及有何可能性,但法例盡量寫得最有彈性,讓業界進行自動駕駛車輛技術測試。」
同時,為推動業界進行自動駕駛車輛技術測試,運輸署已先後發出「自動駕駛車輛行車許可證」予十一輛不同型號的自動駕駛車輛,在安全的情況下於指定路線進行合共三十八次測試,當中有七個測試仍進行當中,測試地點涵蓋西九、科學園及生產力促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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